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补贴申请代办
12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关于申报2017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通知,高补贴500万,年底福利大礼包,机不可失!办理补贴申请,服务,欢迎拨打I89 3895 9662,补贴就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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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三)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四)所在企业属我市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五)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六)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创业资助:
(一)一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可行,具有创新性。
(三)三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性和可行性。
(四)经评定,特别的项目,可给予高500万元的资助。
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因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二)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开展的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四)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二、资助标准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二等资助50万元,三等资助30万元。特别项目给予高500万元资助。
三、申请时间
2017年1月13日-2017年3月31日(网申)
2017年4月7日(纸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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