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旅游产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不断完善,旅游项目推陈出新,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逐年提高。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解决当地就业、优化自然环境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项目。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
然而,在这个背后存在着许多制度上的问题,尤其是在旅游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存在着旅游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旅游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滞后、旅游知识产权保护不周、旅游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发等问题。一些地区的旅游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缺乏保护意识,只注重旅游资源的开发,忽视了与旅游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使得旅游业的无形资产产生了大量流失。这也是一种损失。
目前,我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商标知识产权注册保护的只有10%,绝大多数旅游景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没有把商标注册提到议事日程。给了一些企业和个人可乘之机。近,我国各地频繁发生不法企业和个人把旅游景区景点抢注成商标的事例,给旅游景区景点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伤害。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还包括商业秘密,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已经在市场经济和国家竞争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决定国家、地区和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资源。游产业实际上与知识产权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早期旅游业的发展,凭借的是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市场的宣传、服务质量和定价等。而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旅游业更加强调的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旅游资源。
商标非常重要,关系到旅游企业的品牌形象。然而我国很多的旅游景点、旅游商品、地理标志等都遭到了抢注。在被抢注之后,恶意抢注人往往会卖出商标,谋取不当利益。尽管我国《商标法》明确了针对商标抢注行为可以提出异议,但是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鲜有企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采取维权措施。湖北襄樊甚至发生过一家公司申请注册了“高峡平湖”“神农架”“武当山”等一系列景点名称的商标,但遗憾的是,在商标局的异议期内,居然没有一个旅游景点所在地的和相关企业提出异议。具有地理标志的旅游产品一旦被抢注成功,不仅导致当地同类生产厂家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而且如果抢注者属于外地企业的话,还导致产品原产地混乱。
要建立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快速响应和协调机制,组建、精干的旅游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对辖区内各项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专人负责管理,指导本地旅游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高本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保护意识。同时完善快速响应和协调机制,对于侵犯本地知识产权的行为,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来源:中兴达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