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驻华大使馆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后一个签字和盖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中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埃塞俄比亚当局所承认,不致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
1、民事文书:出生证明、结婚证、健康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驾驶证、学历证、未刑公证书、成绩单、未婚及离婚证明。
2、商业文书:原产地证、发票、委托书、授权书、商事证明、单位证书、价格单、商检证、合同、报关单、箱单、营业执照、检验检疫证、出口登记表、屠宰证等。
当我们出国时,有时还需要根据有关国家的要求办理相关涉外公证文书的使馆认证。使馆认证看似陌生,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却会经常遇到。
1、到国外工作时,常常需要向对方国家的有关部门提供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等涉外公证书;
2、把子女送到国外学习、进修时,时常会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家庭收入公证或学历公证、学位公证等涉外公证书;
3、企业要在境外开展经贸活动,常需根据对方国家的要求,提供合同公证、法人授权书公证、招投标公证、商业票据等经济类涉外公证书和证明;
4、国外的合作伙伴提供国外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书时,为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需由我驻外使领馆对国外出具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