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
出版物的业务形式有哪些
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其他按出版者的不同,可分出版物、机关团体出版物和一般出版物;按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和发行对象,分为内部读物和公开出版物;按装帧,书籍还分精装书和平装书;从法律性质(根据人民共和国出版法规现行条例)上分类,分为正式出版物(ISBN和CIP数据备份)和非法出版物。
总发行:指由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 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