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保养项目表:(口工作前已了解电梯运行情况,挂保养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维保项目 | 维保项目 |
15日维护保养项目 维保计划 |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使用标志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橙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驱动主机/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制动器间隙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轿门运行/轿厢平层准确度 |
编码器/限速器各销轴部位及电气开关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层门地坎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紧急电动运行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轿顶/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导批上油杯/对重块(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底坑环境/底坑停止开关 |
井道照明/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 维保计划 | |
减速机润滑油/制动衬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编码器/选层器动静触点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层门门导靴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消防开关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耗能缓冲器 |
靴衬、滚轮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 维保计划 |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悬挂装置、补偿绳/绳头组合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曳引槽 | 限速器钢丝绳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层门、轿门门扇/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控制柜各仪表 | 对重缓冲距离/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洽处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上、下极限开关 |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 维保计划 | |
减速机润滑油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丹东导轨支架/导轨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随行电缆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轿厢称重装置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每2年一校验) | 安全钳钳座/轿底各安装螺栓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及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缓冲器 |
乙方责任:
1) 在维保期间内,应定期对电梯设备的对应项目进行检查,维持甲方的电梯安全运行。
2) 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电梯每年定期年检一次,乙方在使用合格证的日期到期的个月代甲方申报有关年检手续;并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要整改的项目书面报价给甲方。有关年检费及零部件费用则由甲方负责。
3) 乙方在检查电梯时,如确认因正常磨损而导致电梯的需要修理及更换零件,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突发故障除外),提出对该项目修理、更换期限及费用,其工作由乙方完成,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甲方不及时处理或自行处理,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且有权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4) 乙方每次维修、保养工作后,认真填写“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交甲方签字确认,且乙方将对每台维保电梯设立档案。如乙方维保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
5)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使用者进行安全操作教育,以减少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电梯故障的出现。
三、免除责任的事项:
1)由于不可抗拒(包括战争、火灾、风爆及地震)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2)因甲方使用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发生意外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四、违约责任:
a)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b)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c)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均应提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向对方偿付合同总价30%作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