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材料
⒈、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⒉、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⒊、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样;
⒋、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⒌、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下载;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如果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是其他事项发生变更,那商标的主体实质上并额米有发生变化变更,因此只需要进行变更。如果法律要求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后,要重新提起商标注册,则意味着企业变更之后不能继承原先的商标资产,那显然是不合理的。代理人变更 后,为了便于商标局和变更后的费力机构联系,需要变更手续。改变商标标志,就不再是原来的商标,需要重新提起商标申请。如果是删减的商品,则商标只是部分发生了改变,不需要重新注册,变更一下即可。
有时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周期较长,为什么?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手续和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基本符合规定的,纸质申请件需要电子化(扫描、录入);然后审查申报的商品服务项目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报的类别;确定商标线索要素(图形和文字)。经审查合格,且申请人缴纳商标规费的,发放受理通知书。经审查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合格后,发放受理通知书。目前商标局正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已缩短到1个月。如果存在需要补正的情形,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将会相应延长,希望广大商标申请人予以理解。
商标注册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登记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用权,受法律保护。
国内的申请人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