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泡沫消火栓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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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消火栓箱(以下简称栓箱)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栓箱。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消火栓箱 Fire hydrant box。 指安装在建筑物内的消防给水管路上,由箱体、室内消火栓、消防接口、水带、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及电器设备等消防器材组成的具有给水、灭火、控制、报警等功能的箱状固定式消防装置。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全淹没系统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常考知识点,熟记!) (1)封闭空间场所;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宜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的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保护对象高点0.6m;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淹没深度应按泡沫充满防护区计算,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的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应作为一个防护区。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主要有罐体、胶囊、比例混合器、进水管路、出液管、排水阀、排污阀、安全阀、压力表组成。每个管路均安装有阀门、进水管线上装有压力表,胶囊装在罐体内,其内腔和罐腔是各自立的。它是用来储存泡沫灭火剂,并通过压力式比例混合器的作用,将消防供水置换装置内储存的泡沫灭火剂,并与供水按一定的比例混合形成泡沫混合液的装置。按储罐的结构形式分为:卧式比例混合装置和立式比例混合装置;按比例混合器的个数分为:单比例混合器混合装置和多比例混合器。水成膜泡沫消火栓箱 产品简介 水成膜泡沫消火栓箱(以下简称栓箱)是一种新型低倍数泡沫固定灭火装置。它是将消火栓箱和水成膜泡沫灭火有效的结合起来,适用于扑灭较复杂的初期火灾,是高层和大型建筑、工厂、仓库、船舶、隧道及其它各种公共场所的固定消防设施。栓箱利用供水系统的压力水,通过负压式比例混合器与泡沫液混合,然后经软管由泡沫枪喷液灭火作业。使用时开启箱门,取下泡沫枪、软管、开启球阀或消火栓(若配置了消火栓)喷射水成膜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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