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于2016年12月27日,颁布了我国首部有关医疗机构环境感染控制的标准WS/T 512-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规范》规定了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与医疗器械设备表面的清洁与消毒管理要求、清洁与消毒原则、日常清洁与消毒、强化清洁与消毒、清洁工具复用处理等要求。
环境表面是指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和医疗器械设备表面。指建筑装修表面,指墙面、地面、玻璃窗、门、窗台、卫生间台面等方面,是不可移动的表面;医疗器械设备表面指仪器设备表面,是可移动的表面。医疗机构的环境表面也被称为“无生命”的环境表面。
《规范》推荐采用物理方法来处理复用的清洁工具,即采用机械清洗、热力消毒、机械干燥、装箱保存,从提高清洁工具复用的有效性。复用处理全过程自动化控制,质量。物理消毒的重要参数—A0值达到600,是卫生用品复用低标准,可以通过80℃持续10 min、90℃持续1 min或93℃持续30 s来实现。
为加强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水平,保障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安全,规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质量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病人、医务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YY/T0506 1-7)、《医院消毒供应中心部分:管理规范》(WS 301.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01.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01.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立设置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供应机构。
建立卫生隔离式洗衣房,是使用卫生隔离式洗脱机的基础。卫生隔离洗衣房应严格划分为洁净区和脏污区。在设计要求上,需要将洁净区、人员净化、物料净化和其他辅助用房进行分区布置。同时应考虑生产操作、工艺设备安装和维修、气流组织形式、管线布置以及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等各种技术设施的综合协调结果。
卫生隔离式洗脱机整机镶嵌在洁净区和脏污区的分隔墙内,具有前后两个对称的装载门,洗涤物从脏污区一侧的门装入,洗涤完毕后从位于洁净区一侧的门取出。这样能够有效防止洗涤织物装载和出料引起的病菌、灰尘、污染空气等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