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税结构及海关徵税标准 加拿大的法律规定只有联邦有权对进口产品徵收关税,各省均不得实施徵税权。大多数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为从价税率,即按产品价值的百分比徵税。对于有些产品则按重量徵税。有时也对产品征混合税。对来自不同国家的产品徵收何种关税主要看加拿大对产品原产地实施何种关税待遇,目前加拿大对不同国家主要有以下几种待遇:
A、惠国待遇(MFN)
对所有关贸总协定成员国及与加拿大有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
B、英联邦优惠制(BP)
适用于所有英联邦的成员国
C、普遍优惠制(GPT)
适用于160多个发展中国家
D、对不包括在A、B、C、E项下的国家实施的关税。
E、美国关税
有些国家享有几种特殊关税待遇。另外,在美加自由贸易协定下,来自美国的产品进口关税逐渐降低,10年内关税将完全取消。加拿大进口的大多数产品都被征在惠国待遇下规定的关税,加拿大已同意通过关贸总协定的连续谈判逐渐降低本国关税。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所征普惠制下的税率比其他种类的税率低。高的关税是普通关税, 适用于既非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也与加拿大边贸易协定的国家,如北朝鲜,阿尔巴尼亚,阿曼和利比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