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零件到印尼海关需要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标准的规定,经第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才能享受有关优惠。“未再加工证明”的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经第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才干享受有关优惠。由于香港的特殊地理位置,中国内地进出口货物很大一部份要经香港转运。因此,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中检公司 对上述优惠协定项下商品的原产地证书加签“未再加工证明”依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规范的规定。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有:1、产地证正本。2invoice复印件一式两份。3、提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多久?
一般来说,未再加工证明的办理周期为1-2个工作日可以完成。
印尼河流众多,水量丰沛,但都比较小。较大的河流有爪哇岛的梭罗河以及加里曼丹岛的巴里托河、卡普阿斯河、马哈坎河,其中梭罗河全长560公里。较大的湖泊有多巴湖、马宁焦湖、车卡拉湖、坦佩湖、托武帝湖、帕尼艾湖等,其中苏门答腊的多巴湖为印尼大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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