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深圳市浩天报关服务公司。深圳市浩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服务热线://3432008916WANZ668269小吴S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程序: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货物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程序不需要经过前期阶段,也不需要经过后续阶段,只需要经过进出境阶段,包括四个环节: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
(一)进出口申报
进出口申报是指报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申报地点:
(1)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
(2)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
(3)经过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可以在指运地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启运地申报。
(4)保税、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因故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的性质为一般进口货物时,向货物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
(1)(2)两种情况属于一般情况下货物申报的地点。
(3)情况属于转关运输的情况下,货物申报的地点。
申报期限:
(1)进口货物: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期限的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星期日的,顺延到节假日或星期日后的个工作日)。超期3个月由海关变卖处理(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处理。
(2)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3)经海关批准允许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在规定期限录入“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海关审结之日起3日内现场交单。在次月10日,对一个月以内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的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4)特殊货物,经电缆、管道或其他方式进出境的货物,按照海关规定定期申报。
申报步骤:准备申报单证——确认货物——申报
(1)准备申报单证
有两类单证:报关单(证)、随附单证
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和预备单证
基本单证——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主要有进口提货单、出口装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特殊单证——进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涉及到外贸管制、外汇管制、税率优惠等政策证明文件。
预备单证——贸易合同、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2)确认货物
确定进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了解货物的状况,便于正确申报。
(3)申报
1)电子数据申报
申报方式:终端申报方式、委托EDI申报方式、自行EDI方式、网上申报方式
一旦报关单位收到海关反馈的“接受申报”的报文和“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表示申报成功。若报关单位收到海关反馈的不接受申报的报文后,表示申报不成功;应根据报文提示的问题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
2)提交纸质报关单和随附单证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3)申报的生效
4)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海关接受申报后,申报内容不得修改,报关单证不得撤销。确有以下正当理由,经海关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销:
a.报关人员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差错,但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b.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配、装运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全部或部分退关;
c.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d.根据国际惯例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单据的。
e.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f.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特殊情况: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涉及到有关案件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撤消。
5)海关审单
(二)配合查验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配合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海关查验。
(三)缴纳税费
我国进口关税按计征标准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银行缴纳税款。未按期缴纳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提取或装运货物是指经过上述过程后,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做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的工作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