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证书概述
(一)签证国家 哥斯达黎加
(二)证书名称
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COSTA 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ORM L证书》或《中哥证书》。
(三)签证产品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哥斯达黎加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规则》,含非原产材料且列入产品特定原产规则清单的,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标准。(《产品特定原产规则》简称“PSR”清单,详见《协定》(附件三)。)
(四)证书文字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三、申请书
书面申办FORM L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申请书由产地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中英文印章。
电子办证系统申请书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四、证书编号: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中哥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L”,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L08470ZC20390039。
五、证书填制
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
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 (C/O)”或“VIA”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二栏: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机构或授权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第三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第四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
装货港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打“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是哥斯达黎加的港口。
第五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货物原产国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第六栏: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七栏: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七到十二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八栏:填写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九栏: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税则归类编码。
第十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WO”
(二)如货物为由符合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WP”
(三)产品符合特定原产规则及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PSR”。
第十一栏: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第六栏的货号、第八栏的品名、第九栏的H.S.编码、第十栏的原产标准及第十一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二栏:注明发票号、发票日期及货物的价格。
第十三栏: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十四栏: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
六、证书申办时间: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申请办理,可在货物出口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办理补发证书。出货后签发证书无需加盖补发印章。签证时不需提供提单等有关单证。
七、证书更改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应为证书更改当天的实际日期。旧证作废归档。
八、证书遗失 证书遗失可按重发办理,签发经核准的原产证书副本。
九、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直运规则 产品的运输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直接运输规则》。
十一、出口商声明 进口货物不超过600美元或以缔约方货币表示的同等金额的,无需办理证书,出口商简要声明即可。
十二、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本公司,是一家以主营商检服务,大使馆认证,贸促会认证企业。深圳市瑞安信进出口有限公司是海关总署批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从事国际进出口报关商检等出口代理业务。我司经贸促会跟商检局注册批准,可为没有进出口权备案的企业提供原产地证代理,原产地证明书申请出证服务!代理各地原产地证明书(普惠制产地证FORM A,东盟产地证FORM E 中巴产地证FORM P 智利产地证FORM F 秘鲁产地证FORM R.等)各国大使馆认证加签(香港使馆加签,广州使馆认证、上海使馆认证,北京使馆认证加签:埃及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