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调整原标准技术要求较低或不完善的有关内容。补充完善部分术语定义、标准的适用范围、信息化管理、技术人员、场地建设、设施设备、安全环保管理、回收贮存及传统燃料汽车拆解技术等内容。为使标准对回收拆解企业的指导更具条理性和系统性,将原标准以作业流程顺序依次布置的章节结构调整为按照同一管理要素进行规范的章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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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证申报材料有关要求:(一)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县级商务局保存一份),编制目录、页码,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二)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须清晰完整。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复印件与原件应同时携带,原件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经办人员核实确认后退回。(三)所有复印件均须有申请人签名盖章,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并在核对原件无误后,签署核对人姓名并加盖核对章。(四)纸质材料中,1份材料有多页的,除页盖章外,还应每5页内加盖1个申请人的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