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办理申请商标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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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注册申请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共初步审定公告商标1066979件,核准注册商标837643件,驳回和部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486801件,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106058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66808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58731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68282件,裁定商标异议案件25020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7733件;审查马德里延伸申请46443件,审查马德里国际注册后续申请23272件。

商标:
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向地方工商局提出申请:
1、中国商标认定申请书(可到地方工商局或国家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领取);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申请认定为中国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4、证明申报商标具备性的证明材料;包括: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全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时间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等)及其在全国同行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的其他证明文件。
地方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上述材料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已基本具备中国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国家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不具备中国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转让后,商标权即发生转移,所以,转让商标一定要慎重。转让注册商标应注意以下问题:
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转让。这是为了避免分割转让带来的产品来源混淆问题。此外,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一并转让。
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除非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不得随意转让。这是因为许可合同不能随之转让,不解除使用许可合同,就不能申请转让注册。在转让注册后,受让人如愿意仍可与原使用人继续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受让人商品的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则有受让人办理。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权。
共有商标不得单决定转让。
特别注意事项
自2010年7月1日起,商标申请人、商标代理组织在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申请事宜时,应当按照本次公布的商标申请书式背面的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事项,不得空项,不得擅自改动申请书式。对于未按照要求使用申请书,或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式具体内容的,知识产权局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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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商标注册?
1.利于企业品牌宣传推广
2.可以入驻电商品牌
3.创立无形资产
4.防止他人冒牌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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