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个人和企业登记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登记意义
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作为法律保护的依据
《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规定:“可以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
1、自动取得制度,
2、注册取得制度。
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为什么要申请软件著作权?
1.上架经营---APP主流应用市场上架承接商业项目,参与竞标的资质必要条件
2.重要维权依据---代码被抄袭或者盗版,可用于举证维权,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
3.申请补贴---高企/双软申报,享受对企业的各种扶持和减免税优惠政策
4.无形资产增值---可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有效无形资产,认证使软件价值倍增
为什么要版权登记?
1.品牌--取得版权后,塑造企业品牌,提升软实力
2.核心---掌握核心技术,锻造企业硬实力
3.保护---登记一次,终生保护,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期
4.收益---登记版权使作品增值,授权使用获得收益
5.福利---版权登记可享受国家税收减免,退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