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
商标结构
1.文字商标
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
2.图形商标
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其中主要分为:
(1)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
(2)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
(3)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3.字母商标
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
4.数字商标
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5.三维标志商标
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这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中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6.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7.(上述1~6的)组合商标
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8.音响商标
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音响商标。如美国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个音符编成一组乐曲,把它灌制在他们所出售的录音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商品的标志。这个公司为了保护其音响的权,防止他人使用、仿制而申请了注册。音响商标目前只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我国在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中,增加了声音商标的规定。
9.气味商标
气味商标就是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目前,这种商标只在个别国家被承认它是商标。在中国气味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10.位置商标
位置商标是指某种商品特定部位的立体形状、图案、颜色以及它们的组合,通过它们区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商标使用者
有效期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集体商标。集体商标(COLLECTIVE MARK),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占的其他商标。我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