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权利 语音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其它权利: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
1、自动取得制度,
2、注册取得制度。
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为什么要申请软件著作权?
1.上架经营---APP主流应用市场上架承接商业项目,参与竞标的资质必要条件
2.重要维权依据---代码被抄袭或者盗版,可用于举证维权,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
3.申请补贴---高企/双软申报,享受对企业的各种扶持和减免税优惠政策
4.无形资产增值---可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有效无形资产,认证使软件价值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