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程欠款要不回来怎么办”这一问题,沈阳工程欠款律师王洪涛给出如下解释:
(一)以物抵债法(又称债务重组)
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实用,宜于变现。清欠过程中,对于以物抵债的,需办理相应权属抵押登记手续。
(二)录音催讨法
电话录音、录像是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录音也是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合法有效的录音会让您离得到工程款更近一步。
(三)纪委查案方法
以企业内部中层干部离任审计为由,找到债务单位要求出具业务联系单。一旦出具对帐单,就是有效证据。
(四)故意主张法
若欠款金额为4万元,已超过2年时效。施工方以特快专递方式致函业主,故意要求清偿8万元欠款。有时债务方觉得冤枉,回函只承认其中的4万元。这样复函就是施工方胜诉的证据。
(五)依法诉讼法
对于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催讨无果而又具备还款能力的,坚决进行法律诉讼。诉讼实践中证据收集是基础,诉讼保全是前提,友好协商是途径。
(六)摸透心理法
该方法对民营学校有一定效果。由于民营学院是民营投资,没有资金来源,只靠每年招收新生的学费进行偿还,因此学校既不想及时还钱,又怕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施工方可抓住学院怕把问题搞大,影响学生生源的弱点,一方面多次上门督促还款;另一方面组织人员在新生入学之际催收欠款,对方往往迫于舆论压力,会还清全部欠款。
(七)延伸清欠法
具体办法有:承接续建工程;与甲方共同找建设单位落实资金等方式收回工程欠款;帮助房产商推销房屋,用售房收入偿还欠款;撮合供料商购买商品房抵消我方所欠料款。
(八)债权转让法(三角抹帐)
债权转让运用得当可有效地解决三角债问题,减少清欠成本,缓解企业矛盾。
(九)媒体曝光法
在媒体上对使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企业曝光引起社会关注,从而取得清欠效果。
(十)合同预防法
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约定:
“若施工方对业主的及时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同意任一方到××会计事务所审定,以审定价视为终结论”。以此预防重复审价。
以上便是沈阳工程欠款律师王洪涛为您讲解的关于工程欠款要不回来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工程欠款律师王洪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