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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生育保险业务全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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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沈阳市作为全国试点城市,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后,实现了“五统一”,即: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同时,生育保险待遇由月报制更改为周报制,在全面深入调研、升级业务系统、重置工作环节后,沈阳市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办理时间调整为全月办理。
  从2018年7月1日起,除法定节假日外,我市现有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经办窗口均全月对外办公。业务内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津贴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异地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非医院急诊、急救医疗费补贴申领以及异地就医登记等。所有业务的经办流程与所需资料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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