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产品外观设计公司提供运动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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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当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一项新的发明创造时,毫无疑问应当受到法的保护。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和美国,都赋予了外观设计以权的保护。《共和国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美国法第16章也规定了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与发明和植物相并立。根据中国法实施细则第2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所谓产品,就是人工制造出来的一切物品。美国有一个案例曾依据字典的定义说:“产品是指人的双手利用原材料制成的任何物品,不论该物品是直接用手制成的,还是使用机器制成的。”产品实际上涵盖了除自然物之外的一切物品。
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还隐含了外观设计的工业实用性,即使用了某一外观设计或具有某一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可以批量复制生产的。如果不能批量复制生产,不具有工业实用性,则不能申请。
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其中,形状是指三维产品的造型,如电视机、小汽车的外形。图案一般是指两维的平面设计,如床单、地毯的图案等。色彩可以是构成图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构成形状的部分。这样,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可以是平面的图案,可以辅以适当的色彩,还可以是三者的有机结合。
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又隐含着外观设计富有美感。事实上,运用形状、图案、色彩对产品的外表进行装饰或设计,必然会为产品带来一定的美感。当然,对于外观设计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在美国1930年的一个案例中,申请人就一件混凝土搅拌器的外观设计提出申请,局以缺乏装饰性美感为由,驳回了申请。法院则了局的决定,指出“对于外观设计中美感和装饰性的要求,不能定义为在美术品或艺术品中所见的美和装饰性。”法院认为,外观设计法的目的是鼓励人们尽可能消除许多机器或机械装置上不雅观和令人厌恶的特征。

设计意味者创新,这决定了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待设计及其形态,不然所设计的产品就会丧失生命力。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往往也通过产品形态所表达的某种信息来判断和和衡量是否与其内心所希望的一致,从而终做出购买的决策。不同的时代都有自己的设计语言,时代在发展决定着设计师应不断地培植新型形态观,成为消费的者。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工业设计是作为艺术造型设计而存在和被感知的一种“形式赋予”的活动。为了满足人的需求,产品形态的发展是无止境的,产品造型设计迫切要求人们正确认识产品的形式与审美的关系,用“美”的尺度,设计制造富有形式美感的现代“艺术品”。


产品形式的审美创造,以功能为取向原则,产品精神功能的发挥有助于整体产品目的性和实用功能的实现。产品依随其功能还会表现出不同的自由度,如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等的自由度相对较小,以审美功能为主的日用品和装饰品在形式上的自由度大。但是,形式自由度的大小与产品是否具有较好的形式美感并无多大直接关系。如电钻、电扇的叶片这类经过计算设计出来的纯技术产品或配件,更多体现了理性和客观的物质存在,没有给形式设计留下多少余地,但仍可以显示出一定的功能美和形式美。
此外,产品通过外在的产品形态,至少给人传递两种信息,一种是知识即理性信息,如通常提到的产品的功能、材料、工艺等,是产品存在的基础;另一种是感性信息,如产品的造型、色彩、使用方式等,其更多地与产品的形态生成有关。从技术美学的角度来看,好的工业设计应该给用户带来佳的问题解决方案。产品造型设计正是以此为基础而展开,融合了技术、材料、工艺等成就了一种系统的和谐美。



设计意味者创新,这决定了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待设计及其形态,不然所设计的产品就会丧失生命力。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往往也通过产品形态所表达的某种信息来判断和和衡量是否与其内心所希望的一致,从而终做出购买的决策。不同的时代都有自己的设计语言,时代在发展决定着设计师应不断地培植新型形态观,成为消费的者。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工业设计是作为艺术造型设计而存在和被感知的一种“形式赋予”的活动。为了满足人的需求,产品形态的发展是无止境的,产品造型设计迫切要求人们正确认识产品的形式与审美的关系,用“美”的尺度,设计制造富有形式美感的现代“艺术品”。


产品形式的审美创造,以功能为取向原则,产品精神功能的发挥有助于整体产品目的性和实用功能的实现。产品依随其功能还会表现出不同的自由度,如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等的自由度相对较小,以审美功能为主的日用品和装饰品在形式上的自由度大。但是,形式自由度的大小与产品是否具有较好的形式美感并无多大直接关系。如电钻、电扇的叶片这类经过计算设计出来的纯技术产品或配件,更多体现了理性和客观的物质存在,没有给形式设计留下多少余地,但仍可以显示出一定的功能美和形式美。


此外,产品通过外在的产品形态,至少给人传递两种信息,一种是知识即理性信息,如通常提到的产品的功能、材料、工艺等,是产品存在的基础;另一种是感性信息,如产品的造型、色彩、使用方式等,其更多地与产品的形态生成有关。从技术美学的角度来看,好的工业设计应该给用户带来佳的问题解决方案。产品造型设计正是以此为基础而展开,融合了技术、材料、工艺等成就了一种系统的和谐美。


在产品造型设计中,形的建构是美的建构,而产品形态设计又受到工程结构、材料、生产条件等多方面的限制,当代工业设计师只有在更高层次上对科学技术和艺术技术整合,才能创造出可变而多样化的产品或创意。工业设计师通常利用特有的造型语言进行产品形态设计,并借助产品的特定的形态向外界传达自己的思想与理念。设计师只有准确地把握形和态的关系,才能求得情感上的广泛认同。


工业设计要以用户为中心,为人与技术之间的沟通而提供解决方案。让理性的技术活得一种感性的表达。而这是建立在设计师对生活深入理解的基础之上,源于生活体验和对事物的深刻洞擦力。

浅谈智能产品设计在设计中的使用元素
智能产品设计是一个创造性的综合信息处理过程,通过多种设计元素的组合,智能产品设计将人的某种目的或需要转化为物质创造的过程,智能产品设计亦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再通过具体的设计,以优化的形式表达出来。
1、 视觉元素
智能产品设计在设计中的视觉元素包括形态、大小、色彩等。
其中,形态是塑造产品形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与消费者进行交流的直接重要的信息载体。
而后,色彩是在产品设计中直接并包含情感因素的视觉元素,承载着传递给用户重要信息的功能。其在智能产品设计中直接体现了产品设计表达的情感物语,从设计师的设计表达到受众人群的使用心理,产生丰富且统一的设计情感的产品设计,才能使产品更具生命力。
视觉元素是直接快速且推广的设计信息传达,这种设计形式是人类接受外部信息的本能反应。
2、 文化元素
设计的发展进步也是社会文化发展的缩影,同样是具有连续性和历史继承性的,无论是传统文化元素还是现代文化审美,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设计。设计的文化元素亦是造物的文化,在设计师的再造和创新中展现不同的风貌,反映不同的价值和审美观念。
产品设计从一开始就不得不包含文化元素,以用户为中心的,为生活而设计的产品不能是空旷的冰冷物件。任何产品形成的今天都是文化积累下的产物,设计师一步步创造出符合这个时代的产品用以便捷人们的生活,这个设计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的缩影。可以说设计意识、设计行为、乃至物质生活方式,都是文化的一种表达。
文化元素的强调是为了以更统一清晰的审美哲学和审美情趣向用户传达设计的方式,文化元素是不自觉地渗透在设计的方方面面,并未偶然的添加与装饰,这才是好的设计所应有的。
3、 情感元素
智能产品设计是以客户为中心的。现今的设计不仅仅满足于使用功能到位,而是更加倾向于人与物的情感交流。设计师使用不同的色彩、材质、形态等设计整合形式,使设计可以通过声音、喻意、外观形象等各方面影响人的听觉、视觉、触觉,从而产生联想,达到与用户心灵沟通而达到共鸣。以情动人,让用户感受到设计的意境之美,唤起真情实感,以达到设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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