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贸公司次申报出口退税,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答: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退(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纳税人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报送资料: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四份);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
(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
(四)《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时报送);
(五)《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一式二份)
(六)《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一式二份)
(七)出口货物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原件)和进口货物报关单;
(八)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
(九)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报送消费税缴款书或分割单,或海关进口消费税缴款书和进口货物报关单;
(十)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报送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十一)提供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应报送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或不能收汇的证明材料;
(十二)经保税区仓储转的,应报送离境货物备案清单;
(十三)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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