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含义?
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有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
: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技术方法一一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专利申请流程:
我国的专利主要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挂专利,其实关于专利的申请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容易。发明专利流程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流程包括:受理、初审、授权三个阶段
一、文案撰写
一般根据方向拟题以后就可以进行文案撰写了,文案撰写时间一般是一周左右。
二、专利申请
申请专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专利申请可以是电子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三、受理
提交申请以后,专利局确定专利的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四、初步审查
专利局受理申请以后会对专利进行初步的审查,审查合格后,公布审查结果。
(合格的将进入实质性审查,如果初审不合格,申请人要补正申请,补正合格的进入实质性审查补正任不合格的予以驳回申请)
五、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是针对专利的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等进行评估。实质审查合格以后,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再次审查,合格授予专利权,不合格驳回专利申请。
六、授予专利权
专利申请人接到授权专利通知书以后,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以及年费和专利证书印花税,办理完登记手续后,方可拿到专利权证书。
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是专利申请权人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人(或单位)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后生效。专利转让包括出售、折股投资等多种形式。
专利授予范围:
一般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①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发明,一般都规定不授予专利。不过这项规定的应用是与国家的实质密切相关的。
②科学发现和自然科学基础原理,因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上直接应用,不授予专利。许多国家都依法律给予奖励(见发现权)。但美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发明”和“发现”,其观点是:“凡是太阳底下的新东西都可以申请专利。”
③某些物质发明,如以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原子核变换的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食品、饮料等,大多数国家不给专利,但少数工业发达国家则授予专利。其制造方法一般也可以取得专利。
④动植物新品种,许多国家不给专利,少数国家规定授予专利。
⑤诊断医疗方法和药品,也是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⑥计算机程序(软件),极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实行发明专利制度的国家,有些还采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形式。实用新型指对物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作出的设计,亦称“小发明”“小专利”。其特点是,对发明要求较低,申请和审批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保护期限较短。采用实用新型保护的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如联邦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波兰、菲律宾、乌拉圭等。外观设计也称工业品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外形、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作出富于美感而适用工业上应用的设计。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6年的统计,采用外观设计保护的国家有61个。有的国家规定在专利法中(如美国、泰国),有的国家则在专利法以外另订单行法规(如联邦德国、日本)。中国的《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沈阳双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沈阳双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正规专利代理机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提供知产服务为宗旨,不断提升服务水准和能力,公司在专利撰写、确权维权、专利答辩等相关专利业务领域有着深厚的功底和丰富的成功案例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