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空运接受所有客户的合理订舱要求,只要客户托运的货物重量、大小不超过航空货运规定,或按照航空货运规定规范包装,公司即可安排承运。订舱就是和航空公司预定一个舱位,并且在飞机起飞天和航空公司确认下舱位,一般航空公司确认好的舱位是基本有保障的。 舱位预定的内容,托运人向机场空运预定舱位时,需要提供如下信息:
1、订舱人提供的始发站、目的站、货物品名、包装准确;重量、件数、尺寸、体积应该基本准确。
承运人可以根据其提供的数据,判断是否可以接受订舱。不同航司,不同机型,对货物的件重体是有不同的限制条件。超过飞机的运输能力,可能会产生其他的附加费,或承运人直接拒绝承接。
2.始发站、中转站和目的站
只有订舱人提供货物的始发站和目的站,才好明确在那一条航线上预定舱位。对于中转站货运舱位预定,提供货物的始发站、目的站以及货物抵达中转站的航班和日期。
3,接受订舱
承运人舱位控制部门收到舱位预定信息后,根据航班的载运能力和货物库存情况,合理安排航班舱位。如果无法满足订舱人的舱位预定要求,可以拒绝接收订舱,或向其他推荐其他可利用的航班。
航空托运禁止托运的货物不予托运;限制托运的货物需按照规定严格包装,并完备相关证明资料后予以托运,否则不予托运。
如果航空公司确认了舱位货物没走掉可能有几种原因:
1,飞机故障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航班取消。(这个可以让航空公司出具证明)
2,飞机改机型,导致总舱位变更,拉货(也可以让航空公司出证明 )
3,行李增加超过预算(一般不太可能发生,航空公司证明)
4,交接货物时间过了晚交接时间(这个自己想办法和客户解释吧)
5,客户货来晚了,来不及交接了。
不正常货物处理
若货主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出现破损、丢失等不正常情况时,可将货物保持原状,并及时联系航空货站。航空货站会对此货物具体清查,若确认属实,将由航空货站签发事故签证,并根据民航有关规定办理赔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若货主在提货时货物外包装完好,待拆开包装后发现货物有破损、丢失等不正常情况时,按照民航有关规定,此类情况不予以不正常货物处理,由货主自行负责。
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货物到达目的站5日后,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即被视为无法交付货物:货运单上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有误或不详;收货人对货物到达通知不予答复;收货人拒绝提货;收货人拒付应付的费用;或其他原因造成货物无人提取。
如货物到达目的站后15日内仍无人提取,又未获得始发站的任何处理意见,航空货站将根据航空运输规定对该货物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