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标准
39.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9.3.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级以上职 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