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商务特许经营备案办理详解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图片0
  • 图片1
  • 图片2
  • 图片3
  • 图片4
  • 图片5
1/6
新浪微博
QQ空间
豆瓣网
百度新首页
取消

上海长宁商务特许经营备案办理详解

商业特许经营是什么呢?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特许人的以下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一)特许人的登记信息。
(二)经营资源信息。
(三)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告:
(一)特许人注销登记,或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备案机关收到机关因为特许人违法经营而作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建议书。
(三)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特许人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备案的情形。
上海长宁商务特许经营备案办理详解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符合《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依据本办法规定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上海长宁商务特许经营备案办理详解

备案后特许经营者是否会提供运营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解答:备案后,特许经营者通常会提供运营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以帮助加盟商进行经营决策和优化运营管理。

备案后是否可以退出特许经营?答:备案后,加盟商如果想退出特许经营,通常需要与特许经营者协商解决,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退出程序。
备案费用是备案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备案申请之前,您可以与特许经营总部或备案机构了解备案费用的构成和支付方式。了解备案费用的具体细节,包括加盟费、管理费、费等,有助于您提前做好费用预算和优化策划。根据预算情况,您可以选择合适的备案机构和特许经营品牌,以降低备案成本并确保合理的。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你提供的“上海长宁商务特许经营备案办理详解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详细介绍
在线留言

推荐信息

上海公司注册>上海工商代办>上海长宁商务
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
触屏版 电脑版
@2009-2024 京ICP证1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