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宝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各危险废物处置的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的位置、排污口位置、地下水监测井的位置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确保有足够道路空间,以保障在紧急状态下,相关的救援人员、消防、泄漏控制、去污设备通行无阻)
危险废物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废物分析方案、安保措施、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施)、人员培训制度、环境监测制度、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