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分为:
(1)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应收、预付账款损失。
(2)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指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亏、变质、淘汰、毁损、报废、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指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指企业已经发生的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相应工程物资报废或削价处理等发生的损失)。
(3)资产或实质性损害发生的损失,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发生的损失,委托理财损失。
(4)资产评估损失。
(5)企业出售公有住房发生的损失。
(6)金融保险企业呆账损失。
(7)其他特殊财产损失,包括因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支出,企业间因销售发生的商业信用,经批准的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抵押资产损失。
火灾财产价格鉴定实质是确定财产损失(坏)价值。通常选用的方法是:重置成本法、修复费用法、市场法和咨询法。
1、被烧毁财物(不可修复)损失价值数额,鉴定价格是确定财物被烧毁前的实际价格。鉴定价格(毁坏价值)=毁损前的实际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损坏后价值(残值)。
2、被烧损、烟熏或者被破拆、碰撞、水渍的财物(可修复、清理还原的)损失价值数额,鉴定价格是确定此类财物修复清理恢复至原有性能状况所需的各项合理费用。鉴定价格(损坏价值)=调换材料价格×综合成新率+辅料价格+工时费+其他费用-残值。需要注意的是:
(1)修复费用大于损坏前实际价值的,鉴定价格以损坏前实际价值认定。
(2)修复费用小于损坏前实际价值的,鉴定价格以修复费用认定。
(3)比较修复前后技术性能指标差异(提升或降低)对价值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货物损失评估:
指的是货物在运输、装卸、保 管过程中发生数量上的损失或质量上的损失需要通过评估来确认。如货物落水、受潮、水湿、浪损、污染、变质、变形、毁坏、感染、碰撞破裂、被盗、遗失以及大宗散装货物超过正常途耗的减量都可以做货物损失评估。
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财产利益的损失。通常包括车辆、物品及其他有关设施的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和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其中的设施一般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
财产直接损失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评估实践中,关于采用抽查方式核实、验证存货账表清单与实际数量、状况的一致性,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的存货管理规范,核算清晰准确,抽查范围和比例可以小一些。
(2)如果存货评估结论对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的利害关系大,则应对金额较大、易出现误差的资产进行详细核查。
(3)如果抽查结果表明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没有影响,则可以认为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可以直接利用;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小,则可以对量大值高的存货重新清查,其他则按抽查情况作适当调整,从而利用存货账表清单资料;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基本不能利用,应按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的约定重新进行全面的清查。
(4)对于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如果占整体资产数量和金额的比例较大,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向持有被评估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发出函证,获取存货的数量和状况信息,或者到第三方处实施存货的清查核实,以确认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市场经济的特征是生产要素在经济活动中无障碍地流通,调节生产要素在不同部门的流出流入,以实现其有效配置,从而使其获利能力达到大化。与一般商品不同,资产作为生产要素,其交易价值是由其有效配置下的获利能力决定的,交易价格实质上是其获利能力的价值表现。受市场环境和资源配置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资产一般不能简单地按原值或账面价值进行交易,否则会损害交易一方的利益,影响资产的合理流动。资产评估的过程实际上是模拟买卖双方的决策过程,目的在于促进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理决策,以消除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影响,从而为资产交易双方理性确定资产交易价格、保障产权有序流转提供价值尺度。市场经济需要对价值进行合理判断,价值判断需要以科学的资产评估为依托。作为一项动态化、市场化的社会活动,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活跃存在的经济范畴,评估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其服务不可或缺。
我国资产评估服务已涵盖我国经济建设各个领域、各种经济行为、各种资产类型,体现了我国资产评估的广泛性和综合性。从经济行为类型来看,资产评估为企业改制和上市,合资、合作经营,股权转让,资产买卖和置换,债转股,担保融资,破产清算,保险赔偿,损失补偿,税收,司法诉讼,会计计量等众多经济行为提供了广泛的评估服务。从资产类型来看,包括企业整体资产、债权类资产、存货、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珠宝首饰、森林资源资产、矿产资源资产以及各种经济权益。
对于单项资产评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定,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委托人的要求,评估对象可能是债权资产,也可能是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评估为单项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组合。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定,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是指专利资产权益,包括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要求委托人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和评估目的对专利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离或者合并的基础上,恰当进行单项专利资产或者专利资产组合的评估。机器设备评估准则规定,机器设备的评估对象分为单台机器设备和机器设备组合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权益。单台机器设备是指以立形态存在、可以单发挥作用或者以单台的形式进行销售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组合是指为了实现特定功能,由若干机器设备组成的有机整体。机器设备组合的价值不必然等于单台机器设备价值的简单相加。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规定,不动产评估对象,可以是不动产对应的全部权益,也可以是不动产对应的部分权益。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涉及的实物期权主要包括增长期权和退出期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