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候年审规定如下:
1、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是,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2、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要递交哪些生产许可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在线填报)。
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或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工业许可咨询流程
咨询合同签订——咨询师进场了解情况(条件)——质量管理制度编写——程序文件编写——协助企业编写技术文件——基础资料准备——申请——安排试生产——生产检验记录填写——预审—迎接审核——审核员现场抽样——企业产品送检——发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
2019年9月28日,全国首批异地办理的11张营业执照和1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诞生。 [1] 10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加盖实施,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网上办理的,通过、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政务服务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申请人的疑问。列出岗位职责和权限、途径、工作程序和回复时限。可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信函咨询等方式。应列出咨询时间和回复时间。
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要生产许可请仔细阅读各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水泥、建筑用钢筋要关注产业政策;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中的部分产品涉及产业政策,具体关注实施细则和产品执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