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性能鉴定:
根据被检房屋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以及国家标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的有关规定,对房屋结构抗震性能进行鉴定。
抗震鉴定
(一)抗震设防基本要求:
抗震设防类别:丙类;抗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鉴定类别:C类(后续使用年限为50年);基本地震加速度:0.1g;地震分组:第二组;场地类别:Ⅳ类。
(二)地基和基础:
经检测,目前被检房屋无明显不均匀沉降和倾斜,上部结构无因不均匀沉降和倾斜产生的裂缝、变形等结构性损伤,根据《规程》第4.2.1条,被检房屋地基基础可评定为无严重静载缺陷。
抗震鉴定结果表明:被检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满足规范、规程要求,但部分隅撑设置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抗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