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对其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进行考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对其技术人员的所学、技术职称按附件2设置中规定的进行考核。主导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见工程设计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前50名以内。 (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且近10年内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工程设计的资质,且近10年内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相应业绩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项,并已建成投产。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的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煤炭行业、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电力行业、冶金行业、机械行业、商物粮行业、核工业行业、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轻纺行业、建材行业、铁道行业、公路行业、水运行业、市政行业、农林行业、水利行业、海洋行业、建筑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