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注册及申请程序欢迎拨打热线电话:/
目前,美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巴黎公约、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根据美国《兰哈姆法》的规定,美国所参加的有关商标保护的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国民,或与美国订有双边商标注册协议的国家的国民,如果在其本国已经申请了商标注册,则在6个月之内享有在美国就同一商标注册的权。
一、申请人资格:
(1) 在美国商业中已使用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
(2)根据1988年商标修改法令,真诚地打算在美国商业中使用商标的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3)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的商标如在其本国已注册,虽尚没在同美国的商务活动中使用,但已在他国使用或打算按1988年修改法令使用该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外国申请人在美国的代理人代办商标事宜。
二、申请流程(顺利情况):
(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3)公告: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美国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 1 个月为异议期。
(4)提交使用声明: 经过上述程序后,商标专利局颁发 “允许通知”(a notice of allowance),非注册证;颁发“允许通知”之后的6个月内,申请人提供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声明,或申请预留商标。
(5)注册核准: 商标专利局接到真实使用声明后,再次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决定接受真实使用的声明,颁发注册证书。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 20-24个月。
三、有效期:
从注册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在商标注册后第5年和第6年间及第9年和第10年间,商标注册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经其签署的第8款宣誓书,宣誓商标注册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已将注册商标使用在注册所核定的所有商标和服务上,或者在所核的某些商品和服务上,或表明没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正当理由:如由于的规定暂时中断了产品的合法销售,或由于火灾或其他灾难暂时中断了产品的生产而不是注册人打算放弃该注册商标,才能维持注册有效或部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