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办公场地证明;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条件
具有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在申请之日年,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流程
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并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制发校核、告知送达: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