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的定义 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法定或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等都属于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的种类 通用名称包括两类,即法定通用名称和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1、法定的通用名称
即法律规定或者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通用名称。如,优盘、VCD、DVD等。 建议大家在注册商标前,先仔细查阅与商品有关的标准、行业标准,看看自己的商标名是否为通用名称。
2、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即相关公众普遍认可和使用的通用名称。如金骏眉(茶名)、单车等。
被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但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注册的商标名是否是通用名称,可以在注册商标前,咨询的商标代理机构。
通用名称的判定方法
1、地域判定法
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公众的常识为判断标准。但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因素,在某个特定地域内形成的商品的通用称谓,也可以被认定为通用名称。
2、时间判定法
一般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如果商标在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成为通用名称,则该商标属于通用名称。如果商标在申请时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不是通用名称,则可以注册成商标。
法律支撑 商标第十一条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所以,我们在注册商标前,可以按照通用名称的定义和判定方法,看看自己申请的商标名是否是通用名称,确定不是通用名称后再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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