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办设计资质总则 (一)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和建筑装饰设计技术要求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三)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分级标准 (一)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6年以上,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单位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的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技术职称或相当于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有完善的质量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4年以上,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的人员不少于5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排水设计的人员不少于1人,其他人员配置合理。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技术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有完善的质量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5、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考核标准。 6、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如需了解办理资质申请、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