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
企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每份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1、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
3、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
受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按《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资料审核。
(四)审批
向申请人发放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决定书
五、 办理机构/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4、几点说明:
(1)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工商机关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公司开不下去了,不注销会有什么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