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毛老师l5z zlz4 6875------(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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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准备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书》(区县分局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2、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食品经营者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4、持换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
5、几点说明:
(1)关于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
①食品流通许可有效期为3年;
②经营场所的租赁期限少于3年的,有效期应与租赁期限一致。
(2)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3)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申请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二、受理:
各区县分局食药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换证:
作出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重新发放《食品流通服务许可证》。
六、办理期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作出准予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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