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皮肤水份功能测定上海飞凡检测,做改善皮肤水分功能检验方法就询: (王总),地址:上海市豫园路750号。
1受试者纳入标准:
受试者的年龄为 30-50 岁,皮肤水份 ≤12 。
2 受试者排除标准:
2.1 妊娠或哺期妇女,过敏体质及对本保健品过敏者。
2.2 合并有心脑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者。
2.3 未按实验要求进行试食受试样品,无法判定功效或资料不全影响疗效或安全性判断者。
3 试验设计及分组要求
采用组间和自身两种对照设计。按受试者的皮肤水分情况随机分为试食组和对照组,尽可能考虑影 响结果的主要因素如年龄等,进行均衡性检验,以组间的可比性。每组受试者不少于 50 例。
4 受试样品的剂量和使用方法
试食组按推荐服用方法、服用量服用受试产品,对照组可不进行任何处理,也可服用安慰剂或具有 同样作用的阳性物。观察时间不少于 30 天,必要时可适当延长。受试者在试验期间不得服用其它保持皮 肤水份的物品及影响结果判定的化妆品。试验期间不改变原来的饮食习惯,正常饮食。
5 观察指标:
5.1 安全性指标
5.1.1 一般状况 包括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血压等
5.1.2 血、尿、便常规检查
5.1.3 肝、肾功能检查
5.1.4 胸透、心电图、腹部 B 超检查(仅在试验开始前检查一次)
5.2 功效性指标: 测试前额眉间皮肤的水份。 测定环境:在宽敞、通风条件良好,温度、湿度等空间环境稳定的检查室进行。在安静状态下用洁 净棉球蘸蒸馏水清洁被测部位,擦干后 15 分钟进行水份的测定,试验前后测定工作由同一人进行。
6 数据处理和结果判定 对试食前后皮肤水份变化进行统计。 功效判定标准 有效:水份得到改善,并经统计学检验有显著性差异。 无效:水份没有得到显著改善。 试验数据为计量资料,可 t 检验进行分析。凡自身对照资料可以采有配对 t 检验,两组均数比较采用 成组 t 检验, 后者需进行方差齐性检验, 对非正态分布或方差不齐的数据进行适当的变量转换, 待满足正 态方差齐后, 用转换的数据进行 t 检验; 若转换数据仍不能满足正态方差齐要求, 改用 t’ 检验或秩和检验; 但变异系数太大(如 CV>50% )的资料应用秩和检验。 结果判定 试食组皮肤水份明显改善,试食前后自身比较及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有显著性,可判定该受试样 品具有改善皮肤水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