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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新版临床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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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的法律法规规定:
医疗器械出口企业在申请CE认证时,不管是I类普通产品还是II/III类高风险产品,都要提供第四版临床报告。并且已经拿到CE证书的企业,今年监督审核也需要提供。
该版本的要求针对于MDD指令和AIMD指令,所以,将要申请或者已经拿到了TUV、SGS或其他公告机构CE证书的企业,一定要高度关注。

相对于之前的临床报告,第四版的临床报告主要变化体系在:
1. 临床报告更新的频率
2. 报告编写人和评价人的资质
3. 评估报告需要有明确的可测量目标
4. 确定技术发展水平
5. 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6. 比对器械
7. 比对器械的数据获得
8. 什么时候需要临床试验
9. 售后监督和售后临床跟踪
10. 风险—收益。

第四版临床报告编订周期:
通常IIa类产品的编订周期是一个半月左右,IIb类的是2个月,具体周期根据企业的配合度有关。

CE认证咨询,新版临床报告编写,需要请联系:
胡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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