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浙江省备案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登记备案
15o 2l2l l452 贺女士进沪备案 进上海备案 入沪备案 进江苏省备案 进浙江省备案 施工进江浙沪备案 欢迎来电咨询办理
(适用于进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登记备案) 行政审批处 办理依据: 1:《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第23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四、五、六、七条。 申报条件: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1:到工商部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到质监部门取得组织机构代码 证; 3:到税务部门取得税务登记证。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 1:企业应设立驻甬管理机构,在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有相应的办公营业场所(其中总承包、壹级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总承包贰级及以下、承包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劳务分包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按企业主项资质对应《外地建筑业企业驻甬人员标准》配备驻甬机构管理人员及项目部管理人员。人员同备案企业有合法的劳动、社保关系,并持有职务或岗位相符合的职称、执业资 格、岗位、安全生产考核或职业技能等证 书; 3:将备案所需企业和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 简称信息系统)并确认提交; 4:外地建筑业企业驻甬机构管理人员实行指纹考勤制度,考勤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建管处办理指纹录入; 5:在市建管处办理企业人工 工 资支付担保。担保额度为:施工总承包企业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企业150万元,二级企业120万元,三级企业80万元;承包企业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在50万及以下的企业2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20万元; 6:取得建筑业企业资 质 证 书; 7: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企业自有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办公场所产权证或办公用房 租赁登记 证。 不应 1:所提供的备案资料不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 2:近两年内发生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自动放弃备案资格或被管理部门取消该企业在本市备案资格,收回信用证,在两年内重新申请备案。
申报材料: 1: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填写示例见附录B) (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甬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内企业所在地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甬施工及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证 明(原件); 4:建筑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 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自有宁波市区办公场所产权证或办公用房租赁登记证(复印件); 6:宁波市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原件收讫证明(复印件); 7:企业驻甬人员清单、企业驻甬机构设置及任命文件(包括驻甬负责人、驻甬技术负责人、驻甬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企业专职安全员和企业专职质量员的任命)和人员身 份 证、劳动合同、上个年度以来单位缴纳的社保清单(含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社保号、交纳基数、交纳年份等信息)及相应证 书(复印件)中国股市,20年“怪象”:散户亏惨了,机构却赚翻了!背后原因让人一身冷汗...
今年的A股市场,两极分化,机构狂欢,散户大幅亏损。由于全年近七成的个股下跌,很多中小投资者不是被套牢,就是被割肉出局,A股市场的去散户化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