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项工程业绩的考核单位是单位工程。
建筑资质
2.一项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
3.业绩要求的“×类中的×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4.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项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条件。
5.申请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如果能够明确划分立发挥功能的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6.企业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该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7.申请承包资质的,承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业主签订的合同予以认可。企业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中未实行分包的工程,不可以作为业绩申请相应的承包资质。
8.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单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9.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无效。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包括以下情况:
1)在取得资质前签订合同的工程。
2)超过现有资质承揽范围承接的工程。
3)资质整改、撤回、注销、撤销或过期后签订合同的工程。
11.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也不考核其境外承接工程的承发包关系是否符合中国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