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变更的概念:
公司的变更的概念是指公司营业执照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股权比例,上海九步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竭诚为您企业办理相关变更。
二、公司变更的基本要求: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三、公司变更的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人民共和国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令第451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四、公司变更的流程及操作步骤: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五、变更所需要的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 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 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以下按情况提交:
1.房产证明及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协议)
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变更) 签字、盖章
3.股东出资信息表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 签字、盖章
4.股权赠送(转让)协议 赠送的需直系亲属证明,否则需到税务交税
5.关系证明
6.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变更、减少注册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并签字盖章)
7.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前置许可复印件
8.变更事项涉及需报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签字、盖章
9.新股东或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转让)
<1>、变更注册资金您所需要向上海九步注册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 公章、财务章、股东私章;
5、 法人身份证原件;
6、 原公司章程;
7、 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 开户许可证原件;
<2>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要向上海九步注册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
1、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者预申请的公司名称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 公章;
4、 法人身份证;
5、 原公司章程;
<3>变更股东或法人需要向上海九步注册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签字;
5、原公司章程;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代码证正副本;
8、银行开户许可证;
<4>变更地址需要向上海九步注册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新的住所证明及租房协议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或业主)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
3、公章;
4、原公司章程;
<5>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要向上海九步注册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经营范围 ;
3、公章;
4、原公司章程;
类型变更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股东和股权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需要提供《股权转让协议》,样本见参考资料。
分立合并变更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依照公司法第22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被人民法院撤销的,而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则在人民法院宣告上述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2)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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