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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登记办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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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相关企业和个人通过网络、电话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为方便相关利益方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现就咨询频率较高的问题统一解答如下:

1、管理办法要求对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未完成注册登记前允许对华出口吗?
总局已发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dzwjyjgs.aqsiq.gov.cn/slaq/jjslaq/200910/t20091029_129426.htm),并正逐步开展境外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的注册登记。完成注册登记的,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尚未完成注册登记的,出口国家或地区及产品名单内的饲料可以继续向中国出口(动态调整情况在总局动植司网站查询)。

2、散装进口饲料标签查验怎样操作?
自2010年3月1日起,按照《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查验工作规范》,散装进口饲料(饲料粮谷暂时除外)分包加施标签后才可在国内进行销售。进口饲料标签不符合要求的,调运到检验检疫机构的场所重新加施或补正。在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辖区内,检验检疫局的饲料生产加工企业进口自用散装饲料原料,可直接调运,免于加施标签。

3、境外饲料生产企业拟出口不在允许名单中的产品,该如何履行手续?
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国家与地区及产品名单》及配套文件,境外生产企业拟出口不在允许名单中的产品,可向出口企业所在国主管机构提出,由出口国向中国质检总局提交申请,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制定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和饲料产品种类。

4、境外饲料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如何进行?
有关境外饲料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依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进行。国外生产企业办理注册登记须所在国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向质检总局推荐,采取合作的方式进行。
进口登记依据:农业部2014年第2号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款规定:“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另外,作为业内企业为关注的变化之一,新《办法》在第四款中明确规定:“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进口准入依据:根据质检总局《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及时发布《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京元饲料登记中心拥有、成熟的队伍,依靠的企业服务和广泛的社会资源,可以为企业和产品通过相关的认证许可和市场准入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
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口饲料登记中心是国内从事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认证咨询服务机构,中心主要提供有关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注册的技术咨询及检验检疫服务,帮助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法规的动态、解读的变化。同时可为企业提供产品初评、申请材料收集汇总、组卷上报、产品测试、证书代办、现场评审、风险评估等全程托管服务,提高注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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