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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药品物流环节的监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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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物流配送业的迅猛发展,通过物流企业托运药品已成为药品流通的一个重要方式,现代物流的快捷、便民、诚信服务对提高药品流通速度和效益,优化医药资源配置,增强企业竞争力产生了的推动作用。但在药品日常监管中,我们发现,由于针对药品物流环节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物流公司软硬件条件的不足、监管主体多元化等方面的原因,药品物流环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监管,确保药品物流合法有序、物流药品质量,已成为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国家对【药品物流】的规定只有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国食药监市[2006]87号、国食药监市[2006]387号三份文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只有对领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物流企业或有实力并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有较少的规定,缺少对其它物流企业特别是小的物流公司、快递公司运输药品的规定。
(二)大部分物流公司并不是以药品流通作为单一的业务来源,对药品的特殊性认识不足,没有药学技术人员,无法对药品质量进行的监控,难以药品在整个运输、仓储保管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三)大部分物流公司没有单的药品储存库房,更不会配备相应的空调、冰箱等设施,有的【药品物流】公司甚至连储存药品基本的卫生条件都达不到,对药品质量产生了一定影响。【药品物流】公司在托运药品时,基本上是通过集装箱车、大货车等交通工具来运输,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与其他货物混放。有的长距离运输的药品,有可能在几个物流公司之间倒转,在运输温度、干湿度等方面达不到要求,部分药品运达后,质量已发生变化。冷链物流相对滞后,完整立的冷链体系尚未形成,对一些针剂类、血液类制品、生物制品等特殊药品,无法其质量。
(四)监管环节薄弱,易产生药品违法流通行为。,物流公司对药品托运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药品经营资质或有关证明材料无权进行审查,货物运到后,对提货人的身份也无从考证,提货人只要能出具提货单和身份证明就能提出货物,使违法药品轻而易举地进入流通领域。如我局2009年查处的一起非法经营药品案和一起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其药品来源均是通过物流公司进行的。其次,物流公司工作人员不了解药品流通管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鉴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加之有的违法分子采取加盖外包装、更改托运物品名称等方式对药品进行伪装,使工作人员无法辨别所托运的物品是不是药品,更无法确认是否有假冒伪劣药品。再次,有的药品经营企业为了减少运输成本和方便发货,在还没有终确定购买方的情况下,将大批药品通过物流公司发到各地的销售人员手中,销售人员将药品提回自行存放,等联系到了购买方后再分批送货。如此一来【药品物流】公司的仓库和销售人员的自行存放地就成了药品经营企业的临时仓库,这种行为既违反子《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严重影响了药品的质量安全。
(五)监管难度大,给违法药品流通提供了便利。是物流公司点多面广,涉及物品数量庞大,而药监部门不可能对其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其次对物流企业运输药品的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如交通运管部门、邮政、公安等单位,而在当前的分工环境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只能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运输部门运输的药品是假劣药品"和"运输部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案件进行查处,而无法对运输部门运输药品的活动进行经常性、普遍性的监督管理。
二、对策及建议
(一)有针对性地完善配套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将物流公司从事药品流通运输的行为纳入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范围,对物流公司等单位托运药品的行为作出具体规定,赋予物流公司对货物进行实物验收的权利,明确其责任和义务。明确药品监管部门对物流公司发现的质量可疑、来源可疑的药品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完善责任追究,对物流公司参与、支持不法分子进行药品运输等行为,依法追究物流公司相关责任。
(二)大力推行药品现代流通模式,改变药品流通现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鼓励具有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进入【药品物流】行业,对现有的基础较好的物流公司进行引导和规范,促进其不断加强员工培训,改善仓储条件,设立的药品储存库房,配备相应的温湿度控制设施。让一些设备不,仓储条件差,运输规模小的物流公司逐渐退出药品流通运输领域。另外还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药品物流】企业的远程监控,推动和规范药品冷链运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三)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检查,建立长期协查制度。在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法规对物流公司运输药品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情况下,药品监管部门应与交通运管、邮政、公安等部门联合对辖区物流公司进行不定期的巡查,通过对物流公司托运的药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并严惩药品流通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不法分子。
(四)积极争取物流公司的配合与支持,逐步在物流公司建立药品协管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制定相应的举报奖励制度,在物流公司内部挑选部分素质好、觉悟高的同志担任信息员和协管员,加强对他们的药品法规知识培训,信息员、协管员一旦发现有托运药品的,立即向监管部门汇报,由执法人员对药品的合法性进行检查,逐步建立完善物流公司药品协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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