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 准
(一)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量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
2、技术条件
(1)配备、合理,主要技术人员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技术职称。
(3)在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