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口电烤箱报关报检公司
关于免3C认正申请,我们来分享一下团队的工作经验:
1. 正式申请免办3C认正(正明)
正式申请免办3C认正(正明)的申请条件:符合国家任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要求
正式申请免办3C认正(正明)受理范围:注册所在地为上海、浙江、宁波、江苏的企业
正式申请免办3C认正(正明)需要递交的文件:
1)免办3C认正申请书;
2)营业直照复印件;
3)复印件;
4)装箱单复印件;
5)运单复印件;
6)预录入报关单复印件;
7)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其中要包括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
8)委托书;
9)产品安全符合性声明;
正式申请免办3C认正(正明)的工作流程
1)提供免办3C认正申请企业营业直照复印件、**复印件、装箱单复印件、运单复印件、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传真至: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发送至我们的电子邮箱(技术资料、说明书等也可发送至电子邮箱内);
2)我处审核资料,如符合免办3C认正(正明)申请条件,我处传真通知申请企业所需提供资料清单及相关办理事项及费用;
3)我处收到邮寄资料后审核,确认资料完整无误后我处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付款;
4)申请企业须在付款后即回传汇款凭正至我处,我处确认到帐后正式开始办理;
5)正式办理周期一般为叁至柒个工作日;
6)审批通过后:上海地区的申请企业,我处将《申请免办CCC认正正明告知书》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报检;浙江、宁波、江苏地区的申请企业,我处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正正明》原件邮寄至申请企业,并将《申请免办CCC认正正明告知书》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报检。
7)正式申请免办3C认正(正明)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叁拾日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国家认正认可监督管理2005年第3号公告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正管理规定》(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正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正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正的条件,予以公告。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正。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驻内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正正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正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正。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正明符合免办条件的正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正正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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