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服机场报关代理 王先生 (同号)
旅客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范围
(一)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二)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重要提示
1.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旅客,无需填写《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可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2.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旅客,应当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海关免予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可不填写申报单。
3.请妥善保管《申报单》,以便在返程时继续使用。
4.《申报单》所称“居民旅客”系指其通常定居地在中国关境内的旅客,“非居民旅客”系指其通常定居地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