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退运,到货前要完成以下程序:
1、退运报告、退运协议、退运合同、发/票和装箱单(由外方做好提供)
2、原出口时的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需从海关档案室借出复印,并再加盖海关章)
3、已打结汇,需有出口的结汇报关单,退税报关单、核销单。
4、如已收汇核销,由出口商向外汇局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报表”,由外汇局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并办理好相关的结汇退税手续。已退的税,要先补交回去。
5、货物质量不合格证明(是退运回来的条件)。
6、正本提单 退运货物先递交海关审批,海关批完后,再由商检局审批,方可做单申报。此过程需一段时间,因一般贸易出口的货物退运回来只能按贸易方式“退运货物”来申报,而此方式是无法免货物到港后产生的滞报金的。建议不着急将货退到上海,先完成相关手续。
在上海办进口货物退运、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出口货物退运,是我们公司的优势项目之一。特别是上海进口直接退运货物全上海只有我们公司可以操作,其他公司都是找我们操作的,这绝不是吹嘘,这是事实!
针对出口货物退运,国外的不合格检测报告,你有没有都没有关系,我公司可以在了解贵司实际货物情况下给出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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