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终处置方法
固体废物的终处置方法有堆存法、填埋法、土地耕作法、深井灌注法和海洋处置法。堆存法和土地耕作法对废物成分有一定要求,一般用于处置不溶解、不扬尘、不腐烂变质、不含重金属等不危害周围环境的固体废物,对有毒、有害物质不可施用,以防其进入生物循环系统;深井灌注方法需要将固体废物液化,形成真溶液或乳浊液,主要用于处置难于破坏、难于转化、不能采用其它方法处置或采用其它方法费用昂贵的废物。目前土地填埋法已成为固体废物终处置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危险废物终处置常用且行之有效的方法。
固废危险废物处理方法
1、焚烧法
焚烧法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即以一定的过剩空气量与被处理的有机废物在焚烧炉内进行氧化燃烧反应。废物中的有害有毒物质在高温下氧化、热解而被破坏,是一种可同时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处理技术。焚烧法处理危险废物是目前世界上应用广泛成熟的一种热处理技术。
适用范围:危险废物,高浓度有机废液、废油渣、有机污泥类废物等
2、等离子体法
等离子体处理危险废物是采用等离子火炬或弧将废物加热至温(一般控制在3000~5000℃,可超过10,000℃),此时基本粒子的活动能量远大于任何分子间化学键的作用,物质的微观运动以原子热运动为主,原有的物质被打破为原子状态,使其丧失活力,从而将复杂的物质转化为简单的无害物质。
3、微波处理技术
微波处理技术是采用微波,在300—300,000MH2之间的光谱从废物内部加热使微生物失活。
4、稳定化/固化处理
常见的是水泥固化和石灰固化处理。由于技术局限性,固化处理时一般选择添加固化稳定剂
主要适用:含重金属的废物、炉渣和飞灰;
5、物化处理。分为中和还原和生化两种。
常见危险废物处理方法
危险废物处理方法,可分为物理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法类。
1、常见的物理法处理工艺包括:压实、破碎、分选。
适用范围:固体废物(废渣)
2、常见的物理法处理工艺包括:沉降、气浮、离心、过滤、蒸馏等,而吹脱、微滤、超滤、纳滤等工艺则较少采用。
适用范围:液态废物(废液)
3、常用于废渣的物理化学法处理工艺包括:热处理(焚烧、热解)、固化/稳定化。
4、常用于废液的物理化学法处理工艺包括:混凝、化学沉淀、酸碱中和、氧化还原、吸附与解吸、离子交换、焚烧等,而置换、电解、萃取、电渗析、反渗透、光分解等工艺则较少采用。
5、生物法只适用有机废物,其中用于有机固体废物的包括:堆肥法和厌氧发酵法,用于有机废液的包括活性污泥法、厌氧消化法。
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处理要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环境主管部门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来看,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
◆ 未进行危险废物排污申报;
◆ 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对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缺乏管理和维护,造成危险废物泄露、流失、渗入环境土壤;
◆ 未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 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 将危险废物交给无经营的单位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旨在完善企业在危险废物产生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委外处理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流程,从而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降低企业因危险废物管理不善导致违规受罚的风险。
危险废物的储存是有国家标准的,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具备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容器企业应建造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之外,企业将危险废物装入符合标准的容器。 收集、贮存的方式和时间应符合要求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和贮存,也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要注意哦,不能将危险废物储存或丢弃到一般生活垃圾堆场)。
关于标志或标签国际是有规定的,详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556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仓库门外的警告标志。其大小、颜都是有规定的。等边三角形(边长不小于40cm),背景为,图形为黑。其设置的主要目的是警示作用,所以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