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食品添加剂,许多人都认为其有害于身体健康,觉得只有天然的食品才是健康的食品。实际上,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产物,只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品种、范围和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都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可以放心食用。随着国内外对食品营养与安全的广泛关注,合理开发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障食品营养安全,已成为当下的重大课题。海关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始终坚持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链条把好食品安全关。
我公司一般贸易进口的食品项目:
调味品、奶粉、番茄酱、辣椒酱、鱼子酱、坚果、干果制品、水果酱、调味品、鲍鱼罐头葡萄酒、豆类、食用菌和藻类、方便食品、蔬菜及制品、奶粉和调味品、蛋制品、糖和糖制品、烈性酒、乳制品、罐头食品、动植物油脂、蜂产品、坚果子仁、酒精调味品、饲料、粮食、谷物制品、休闲食品、橄榄油、食品添加剂、婴儿食品、香料等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进口:
㈠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㈡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㈢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的;
㈣列入“食品安全法实・{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目录”的(目录详见质检总局2011年第52号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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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女士
二、进口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要求
㈠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的必标内容包括:
1、名称(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规格、净含量;
2、成分(表)或配料(表),采用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3、原产国(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生产日期(批号)和保质期;
5、储存条件;
6、“食品添加剂”字样;
7、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还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如果在标签中无法标注清楚的,可以通过中文说明书列明。
㈡食品添加剂中文说明书要求
1、标签中如有未尽事项的(限于上述第8点内容、和不属于上述中文标签标注的其他内容),可以通过说明书列明;
2、说明书还应当包含标签中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外的其他全部质量安全信息,以及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其他内容;
3、食品添加剂说明书应不与包装物离,并避免与内容物直接接触。
㈢进口食用香精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该符合《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
三、进口食品添加剂报检要求
食品添加剂进口企业(以下称进口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㈠进口食品添加剂应该不属于禁止从涉及动植物疫病流行国家或地区输入已公布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如明胶),还应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㈡申报品名要求
1、单一的食品添加剂品名应该是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公告中列明的规范名称要求。
2、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3、食用香精的品名应该符合《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㈢报检人除提供、提单/运单、装箱单外,还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产品用途的贸易合同,或者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出具的用途声明;企业进口自用食品添加剂的需明确说明,其中进口企业不是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应该同时出具进口委托合同;
2、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说明书样张,样张内容中应该有完整的成分说明;
3、进口企业是经营企业的,应提供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企业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应提供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情况下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⑴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的,应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⑵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提供准予进口的有关文件和经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文・{。
5、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进口食品添加剂安全卫生质量要求
进口企业应该明确进口食品添加剂适用的我国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公告(公告中应明确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并确保进口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六、进口企业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质量信息档案,如实记录以下内容:
㈠进口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报检号、品名、数/重量、包装、生产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㈡国外出口商、生产企业名称及其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获得的资质证书号;
㈢进口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样张、中文说明书样张;
㈣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检疫证单;
㈤进口食品添加剂流向等信息。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且不能少于保质期。
七、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进口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企业应当依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
八、进口企业应关注我国相关标准的更新,有新的标准和规定的,应该主动按照新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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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各地海关从来自24个国家(地区)的乳制品中检出未准入境产品共计250批、522.5吨、288.8万美元,主要为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证书不合格、标签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使用等,占未准入境乳制品总批次超8成。安全卫生问题中,大肠菌群、酵母菌、霉菌等微生物污染,、氢氧化钾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使用等占未准入境乳制品总批次的22.4%。
食品添加剂回收是指回收和再利用食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剩余物,包括过期、过剩、损坏、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等;回收和再利用这些废弃物和剩余物可以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同时也可以为生产商提供不好的原材料;在回收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回收的食品添加剂安全可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