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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企业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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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的时候我们在看到比较合自己眼缘的东西,想要直接拿来做商标用。但是否可以直接用作商标要看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不然即使提起注册申请也是有缘无分,原权利人一旦维权是可以阻碍你商标的获得的。实在难以割舍,可以取得授权或其他合法渠道解决。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点确立主要有两点:
一是避免权利冲突,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在先权利一旦产生或者确定,即应当收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他人基于《商标法》在后获得商标权不应对在先权利造成侵犯或损害。
二是避免混淆,保护相关公众的利益。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如果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姓名、外观、设计等相同或近似,就可能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特定关系,从而损害相关公众的利益。
本条款对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予以保护,以制止恶意抢注行为,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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